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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施行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诚信评价标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0-05-06

关于施行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诚信评价标准的通知

关于施行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诚信评价标准的通知

 

穗建筑[2009]1595

各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,规范招标代理行为,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54)等国家和省、市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现在我市施行《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诚信评价标准》(见附件)。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诚信评价方法依照《关于实行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》(穗建筑[2009]1036号)执行。

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。

附件: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诚信评价标准

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91225日印发

 

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诚信评价标准

序号

项目

分值

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

1

业绩

30

累计招标代理宗数

最近2年内累计招标代理项目宗数排名第1-5名的得30分;排名第6-10名的得28分;排名第11-15名的得26分;排名第16-20名的得24分;排名第21-25名的得22分;排名第26-30名的得20分;排名第31-35名的得17分;排名第36-40名的得14分;排名第41-45名的得11分;46-50名的得8分;51名以后但有招标代理项目的得5分。

30

累计招标代理项目中标总额

最近2年内累计招标代理项目中标金额排名第1-5名的得30分;排名第6-10名的得28分;排名第11-15名的得26分;排名第16-20名的得24分;排名第21-25名的得22分;排名第26-30名的得20分;排名第31-35名的得17分;排名第36-40名的得14分;排名第41-45名的得11分;46-50名的得8分; 51名以后但有招标代理项目的得5分。

15

大标经验

本年度代理的工程招标项目中,单项中标金额1亿以上不超过2亿的,1项得3分;2亿以上的,1项得5分,总计超过15分的,按15分计。

15

专业经验

本年度代理的工程招标项目中,每单独代理过勘察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货物、服务中一类的,加4分,累计总分不超过15

2

纳税

得分

10

2年度累计在穗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排名

前年度累计在穗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排名第1-5名的得10分;排名第6-10名的得9分;排名第11-20名的得8分;排名第21-40名的得7分;排名第41-60名的得6分;排名第61-80名的得7分;排名第81-100名的得6分;排名第101-150名的得5分;排名第151-200名的得4分;201-250名的得3分;251-300名的得2分;300名以后但有纳税的得1分。没有纳税的为0分。

3

不良

行为

扣分

 

严重不良行为

1、因招标代理活动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的

每发生1次,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扣40

2、出借、转让资格证书受到行政处罚的

3、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代理业务的

4、弄虚作假,伪造、涂改资格证书及其招标投标文件资料的

5、故意捏造事实、伪造证明材料投诉的

6、没有依照项目审批部门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;

7、不按要求使用招标文件、资格预审报告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示范文本的

8、因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而无法执行的,或开标、评标组织混乱导致不能正常开标、评标或开标、评标无效的,或因其他失误引发争议造成招标工作延误或损失的

9、协助招标人或招投标活动有关的其他人员实施违法行为,使其因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的;

10、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,或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,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

11、接受投标报名、资格预审过程、主持开标、组织评标中排斥投标人或有其他不公正行为的

12、态度恶劣,拒绝投标人正常报名、递交投标报名资料,投诉经查实的

13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的行为

14、招标代理合同内容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,或签订阴阳合同的

15、超越委托代理权限擅自以招标人名义作为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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